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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单项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董事会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单项收购、出售的资产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2个月内累计收购、出售的资产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董事会决定公司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三)总经理可以自行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其权限为单笔3000万元(含3000万元),涉及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及单笔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资产的运用,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涉及担保事宜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单项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权限为: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的资产数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董事会决定公司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三)总经理可以自行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其权限为单笔5,000万元(含5,000万元),涉及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及单笔超过5,000万元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资产的运用及公司对外投资事宜,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涉及担保事宜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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