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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宝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9日,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0.50元/股)的130%(即26.65元/股),将有可能触发“宝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宝通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期限6年,存续期限自2020年6月5日至2026 年6月4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宝通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53”。

根据相关规定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宝通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11日至2026年6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1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已调整为

20.50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宝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0.50元/股)的130%(即26.6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宝通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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