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此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方祥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方祥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方祥建先生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方祥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方祥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