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2021年【】月【】日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原文 | 现修订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关注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发展趋势、审批公司ESG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监督公司ESG体系运行、审阅年度ESG报告等工作。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签署页)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