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青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于国庆先生、吉志扬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基于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国庆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5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87年至1999年历任江都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675,6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吉志扬先生,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先后在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销售部任职;2001年起在本公司技术开发部工作;201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吉志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47,2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