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及损害赔偿的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
鉴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除权、息调整)。
3、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或相关判决/裁定作出并生效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本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本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