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25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所涉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鉴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未
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系相关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