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亿精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24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说明和承诺如下: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提高公司未来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填补措施

(一)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大力拓展市场,扩大公司业务辐射区域,在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加大新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

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制定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使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回报《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渠道做出解释并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届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出的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上措施及承诺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