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条款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一条 为广泛吸纳人才,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广泛吸纳人才,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2 |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及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落实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配合上述部门做好提名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及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落实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配合上述部门做好提名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
3 | 第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举手多次的,以最后一次举手为准。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则其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则其按自身的意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会议主持人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由与会委员在传真件上签字。 | 第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举手多次的,以最后一次举手为准。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则其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则其按自身的意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会议主持人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由与会委员在传真件或扫描件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