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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9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新增《公司章程》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及相关规定,新增《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企业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融合企业文化建设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职责范围内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及《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

原条款拟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二十)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
(二十)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二十一)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规划公司廉洁从业内控管理体系和廉洁从业文化建设体系;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指导和评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审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和目标、全流程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定期审阅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决定其他投资者保护重大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七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七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具体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九)落实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及目标,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者保护工作总结。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原条款拟修订为
第一百零九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公司党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由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公司党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行使相关职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机构,与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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