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11月1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承销额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证券承销额度调整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