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于2003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4人 有2位监事办理了委托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袁洪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2002年度内,公司各项运作都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二、《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议案》;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二届五次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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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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