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号),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伟股份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伟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伟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伟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11月9日),发
行底价为122.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8.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36,023,05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8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63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5家)、5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公司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3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晴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彭铁缆、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PAG、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庆飞、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永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等1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上海晴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 | 彭铁缆 |
5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 |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 | 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
10 | PAG |
11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孔庆飞 |
14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 | 浙江永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 |
申购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7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22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29个认购对象的申购为有效认购。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3.33 | 30,000 | 是 | 是 |
2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1.33 | 30,000 | 是 | 是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 | 21,000 | 是 | 是 |
4 | 彭铁缆 | 158.00 | 15,000 | 是 | 是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00 | 16,400 | 是 | 是 |
148.50 | 19,100 | ||||
142.52 | 26,900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3.33 | 15,000 | 不适用 | 是 |
148.38 | 31,200 | ||||
140.13 | 54,100 | ||||
7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80 | 15,000 | 不适用 | 是 |
128.00 | 30,000 | ||||
8 | 孔庆飞 | 152.09 | 15,000 | 是 | 是 |
140.00 | 15,100 | ||||
130.00 | 15,200 | ||||
9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1.70 | 15,300 | 不适用 | 是 |
148.40 | 15,300 | ||||
145.11 | 15,300 | ||||
10 | 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 | 150.95 | 21,000 | 是 | 是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8.50 | 15,200 | 不适用 | 是 |
145.99 | 15,800 | ||||
135.00 | 25,200 | ||||
12 |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8.38 | 15,000 | 是 | 是 |
13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8.00 | 15,000 | 不适用 | 是 |
1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146.08 | 15,000 | 是 | 是 |
15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5.00 | 15,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6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 145.00 | 15,000 | 是 | 是 |
17 |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 | 144.00 | 31,500 | 是 | 是 |
139.00 | 42,000 | ||||
1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3.08 | 16,500 | 不适用 | 是 |
136.89 | 50,100 | ||||
1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1.72 | 28,000 | 是 | 是 |
140.16 | 29,000 | ||||
135.21 | 30,000 | ||||
2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1.10 | 49,000 | 不适用 | 是 |
134.40 | 51,000 | ||||
2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0.13 | 20,000 | 是 | 是 |
2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138.80 | 15,000 | 是 | 是 |
23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37.74 | 20,000 | 是 | 是 |
24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136.84 | 21,500 | 是 | 是 |
25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33.33 | 30,000 | 是 | 是 |
26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7.00 | 15,000 | 是 | 是 |
27 |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 126.23 | 15,000 | 是 | 是 |
28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6.00 | 15,000 | 是 | 是 |
29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00 | 15,000 | 是 | 是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8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6,023,053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756.4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80 | 2,161,383 | 299,999,960.40 | 6 |
2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2,161,383 | 299,999,960.40 | 6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80 | 1,512,968 | 209,999,958.40 | 6 |
4 | 彭铁缆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80 | 1,938,040 | 268,999,952.00 | 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3,897,694 | 540,999,927.20 | 6 |
7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8 | 孔庆飞 | 138.80 | 1,087,896 | 150,999,964.80 | 6 |
9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102,305 | 152,999,934.00 | 6 |
10 | 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 | 138.80 | 1,512,968 | 209,999,958.40 | 6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138,328 | 157,999,926.40 | 6 |
12 |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13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1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15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16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 138.80 | 1,080,691 | 149,999,910.80 | 6 |
17 |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 | 138.80 | 3,025,936 | 419,999,916.80 | 6 |
1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1,188,760 | 164,999,888.00 | 6 |
1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8.80 | 2,089,337 | 289,999,975.60 | 6 |
2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80 | 3,530,259 | 489,999,949.20 | 6 |
2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38.80 | 1,440,922 | 199,999,973.60 | 6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2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138.80 | 670,037 | 93,001,135.60 | 6 |
合计 | 36,023,053 | 4,999,999,756.40 |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4 | 彭铁缆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7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8 | 孔庆飞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9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0 | 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2 |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3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5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6 |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7 |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的企业法人,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彭铁缆、孔庆飞为个人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公募基金产品、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公募基金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5个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及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以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70个资产管理计划以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8个公募基金以及1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2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11月16日,获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款。2021年11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545号)。截至2021年11月16日17:00止,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756.40元。2021年11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546号)。截至2021年11月17日止,中伟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23,05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3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56.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亿伍仟叁佰零伍万零壹佰零陆元叁角伍分),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6,023,05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917,027,053.35元,贵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6,949,650.05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7,920,606.00 | 45,208,118.87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80,000.00 | 830,188.68 |
律师服务费用 | 800,000.00 | 754,716.98 |
材料制作费用 | 130,000.00 | 122,641.51 |
登记费 | 36,023.05 | 33,984.01 |
合 计 | 49,766,629.05 | 46,949,650.05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进行了公告。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7日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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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贾光宇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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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