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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中伟股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

2021年11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
【】【】【】
监事: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

目 录

释 义 ...... 1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6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16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6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6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 17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17

(二)发行数量 ...... 17

(三)发行价格 ...... 17

(四)募集资金金额 ...... 18

(五)发行对象 ...... 18

(六)锁定期 ...... 19

(七)上市地点 ...... 19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4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4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3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34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 36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3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6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3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4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4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4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4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 41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41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41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42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42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 42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4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4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51

一、备查文件 ...... 51

二、查阅地点 ...... 51

三、查询时间 ...... 51

释 义

发行人/中伟股份/公司/本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天职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22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3545号),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4,999,999,756.4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中伟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3546号),截至2021年11月17日止,中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6,023,053股,发行价格为138.8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56.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6,023,05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917,027,053.35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832,993股(含40,832,99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36,023,05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9日,发行底价为122.45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38.8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3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6,949,650.0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53,050,106.35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38.80元/股,发行股数36,023,053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756.4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22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802,161,383299,999,960.406
2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8.802,161,383299,999,960.406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8.801,512,968209,999,958.406
4彭铁缆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8.801,938,040268,999,952.00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3,897,694540,999,927.206
7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8孔庆飞138.801,087,896150,999,964.806
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1,102,305152,999,934.006
10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138.801,512,968209,999,958.406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1,138,328157,999,926.406
12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1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15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16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138.801,080,691149,999,910.806
1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138.803,025,936419,999,916.806
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1,188,760164,999,888.006
1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8.802,089,337289,999,975.606
2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03,530,259489,999,949.206
2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138.801,440,922199,999,973.606
2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8.80670,03793,001,135.606
合计36,023,0534,999,999,756.40-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8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63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5家)、5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公司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3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晴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彭铁缆、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PAG、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庆飞、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永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等1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晴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彭铁缆
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10PAG
序号投资者名称
11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孔庆飞
14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浙江永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3330,000
2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1.3330,000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0.0021,000
4彭铁缆158.0015,00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6.0016,400
148.5019,100
142.5226,9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3315,000不适用
148.3831,200
140.1354,100
7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8015,000不适用
128.0030,000
8孔庆飞152.0915,000
140.0015,100
130.0015,200
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7015,300不适用
148.4015,300
145.1115,300
10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150.9521,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8.5015,200不适用
145.9915,800
135.0025,2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2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8.3815,000
1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8.0015,000不适用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146.0815,000
15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5.0015,000
16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145.0015,000
1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144.0031,500
139.0042,000
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0816,500不适用
136.8950,100
1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1.7228,000
140.1629,000
135.2130,000
2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1049,000不适用
134.4051,000
2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140.1320,000
2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8.8015,000
23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37.7420,000
2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36.8421,500
2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33.3330,000
26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7.0015,000
27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126.2315,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8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0015,000
29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015,000

注册资本:5,000,000港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Jeremy David Collard认购数量:2,161,383股限售期:6个月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秋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1,512,968股限售期:6个月

4、彭铁缆

身份证号:4301......515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1,080,691股限售期:6个月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注册资本:890,844.9523万元法定代表人:贺青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38,040股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3,897,694股限售期:6个月

7、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认购数量:1,080,691股限售期:6个月

8、孔庆飞

身份证号:3301......317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东江咀村九号浦5号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认购数量:1,087,896股限售期:6个月

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02,305股限售期:6个月10、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获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12,968股

限售期: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38,328股限售期:6个月

12、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RQF2020HKF246注册地址:Suite 607-08, New World Tower 1, 16-18 Queen' s Road Central,Hong Kong注册资本:1,100,000.00港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王通书认购数量:1,080,691股限售期:6个月

1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注册资本:17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金超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080,691股限售期:6个月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获配)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段国圣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80,691股

限售期:6个月

15、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获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129室

注册资本:4,58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云程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61,382股

限售期:6个月

16、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Limited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RQF2014HKF054注册地址:1502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er, 1 Austin Road West,Kowloon,Hong Kong注册资本:19,512.01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李刚认购数量:3,025,936股限售期:6个月

1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13,244.2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艳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88,760股限售期:6个月

18、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注册资本:3,907,020.8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占峰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89,337股限售期:6个月

19、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

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进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530,259股限售期:6个月2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获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440,922股限售期:6个月

2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获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70,037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的企业法人,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Hong Kong) Limited、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彭铁缆、孔庆飞为个人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意资产-卓越长盛14号资产管理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公募基金产品、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公募基金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5个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及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以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70个资产管理计划以及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8个公募基金以及1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董瑞超、贾光宇
项目协办人:黄鹏
项目组成员:金巍锋、李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沈如军
项目组成员:姚惠超、李菲、张臣、刘力瑞、陈瀚爵、李敏宽、刘佳思、温鹏臣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李荣,彭梨,徐烨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智清,曾春卫,陈贵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楼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智清,曾春卫,陈贵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楼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五)联席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智清,曾春卫,陈贵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楼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4,000,00060.39344,000,000
2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79,0004.3824,979,000
3邓伟明20,911,0003.6720,911,000
4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80,0002.1412,180,0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470,0002.0111,470,000
6兴资睿盈(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60,0001.619,160,000
7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90,0001.428,090,000
8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40,0001.347,640,000
9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30,0001.347,630,000
10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30,0001.226,930,000
合计452,990,00079.52452,99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4,000,00056.80344,000,000
2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79,0004.1224,979,000
3邓伟明20,911,0003.4520,911,000
4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80,0002.0112,180,0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470,0001.8911,470,000
6兴资睿盈(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60,0001.519,160,000
7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90,0001.348,090,000
8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40,0001.267,640,000
9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30,0001.267,630,000
10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30,0001.146,930,000
合计452,990,00074.79452,990,00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属于公司核心产品三元前驱体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亦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认购对象的相应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5、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贾光宇

项目协办人:

黄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曾春卫陈贵
邱靖之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曾春卫陈贵
邱靖之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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