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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14时在公司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群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85,774.8872,133.99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2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180,568.47177,866.01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合计266,343.35250,000.00

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将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拓普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自身土地、厂房等资产为全资孙公司拓普光伏科技(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的长期借款项目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对象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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