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孙公司拓普光伏科技(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建设需要,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全资孙公司拓普光伏科技(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杭州湾光伏”)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长期借款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拓普光伏科技(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116号。
3、法定代表人:邬建树。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截至公告日,拓普杭州湾光伏项目正在建设中,暂无财务信息。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被担保对象拓普杭州湾光伏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拓普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其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孙公司拓普杭州湾光伏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的长期借款项目,并与其签订借款协议,最终的借款金额、利率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以自身土地、厂房等资产为拓普杭州湾光伏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及文件。由于目前尚处于申请阶段,借款金额、利率等条款暂不确定,公司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拓普杭州湾光伏系公司为开展光伏发电业务新设的全资孙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是必要的。同时,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同意拓普杭州湾光伏免予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项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亦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拓普杭州湾光伏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对象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万欧元(折算为人民币5417.4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同上。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