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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09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五条 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部分事项做出决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是:

(一)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的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董事会经换届后,股东大会应就新一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重新作出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就本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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