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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1-106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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