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04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十三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处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主办券商及北交所。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