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02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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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策程序, 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