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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094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宣读网络投票结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但任何对本细则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生效。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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