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公告编号:2021-092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公告编号:2021-092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