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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告编号:2021-091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忻宏承诺:

1、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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