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如下表:
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最大减持数量(股) |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夏如意 | 375,000 | 0.0777% |
罗卫红 | 123,050 | 0.0255% |
张志英 | 57,772 | 0.0120% |
罗怀花 | 20,345 | 0.0042% |
合 计 | 576,167 | 0.1194% |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董监高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夏如意 | 集中竞价 | 非交易过户转入和股权激励股份 | 2021/11/17 | 12.67 | 375,000 | 0.0777% |
罗卫红 | 集中竞价 | 股权激励股份 | 2021/11/17 | 12.66 | 123,000 | 0.0255% |
张志英 | 集中竞价 | 股权激励股份 | 2021/11/18 | 13.12 | 20,000 | 0.0041% |
罗怀花 | 集中竞价 | 股权激励股份 | 2021/11/17 | 12.64 | 20,300 | 0.0042%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夏如意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1,500,000 | 0.3107% | 1,125,000 | 0.23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000 | 0.0777%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5,000 | 0.2330% | 1,125,000 | 0.2330% | |
罗卫红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492,200 | 0.1020% | 369,200 | 0.07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050 | 0.0255% | 5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9,150 | 0.0765% | 369,150 | 0.0765% | |
张志英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231,088 | 0.0479% | 211,088 | 0.04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72 | 0.0120% | 37,772 | 0.00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316 | 0.0359% | 173,316 | 0.0359% | |
罗怀花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81,380 | 0.0169% | 61,080 | 0.01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45 | 0.0042% | 45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035 | 0.0126% | 61,035 | 0.012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