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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02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现对该公告的内容进行如下更正披露: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升发展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请各位董事逐项审议: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发行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少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460万股股票(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普通股股票。除前述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19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21-102

4.本次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32.6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更正后: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升发展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请各位董

公告编号:2021-102事逐项审议: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2.本次发行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少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460万股股票(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普通股股票。除前述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19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32.6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

公告编号:2021-102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对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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