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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08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5:00—2021年12月3日15:00

公告编号:2021-108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4261一诺威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要求协商确定。6.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32.6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作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并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股票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文件中提出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八)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就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书等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同时,在后续申报工作过程中,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其他相关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

(九)审议《关于制定<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6.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7.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和审核意见,修改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8.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十)、(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十)、(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 时至下午13 时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

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高振胜、傅琳琳 联系电话:0533-358551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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