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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即时语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何宁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何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张光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张光华、乔琦、于宁、陈川何宁
2审计委员会乔琦、于宁、张光华、何天沈道富
3提名委员会何宁、张光华、沈道富、陈川于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天、张光华、于宁、陈川乔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天先生、韩力伟先生、荆明先生、苗强先生、杨立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杨立微女士获聘任为财务总监,苗强先生获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苗强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玉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何宁,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3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先生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3%,何宁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何宁先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何天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光华,男,1972 年生,北京市人,曾任联创投资合伙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NQ mobile group 副总裁,新浪微博投资基金顾问,中关村物联网联盟副秘书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商会理事,美国商会企业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科技园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准油股份 (002207.sz)董事长,董事、法人,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运营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在互联网、高科技、产业园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自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光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天,男,1990 年出生,毕业于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数学、历史双学士学位。2016 年 2 月主持多伦多某大型地产开发项目,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何天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之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何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力伟,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1年11月18日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力伟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58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4%股份),韩力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0979%的股份,除上述外,韩力伟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荆明,男,1976年生,毕业于辽宁省抚顺石油学院,本科学士学位,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荆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荆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荆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苗强,男,198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9 年 2 月加入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分管运营、风控工作;2019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创意产业基地G1-1

邮政编码:100012

杨立微,女,1973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3月加入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从事商务、工程成本、工程结算等财务及资金管理工作,历任公司成本、结算、资金等重要部门经理、总监职务。2019年5月份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及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立微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杨立微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立微女士符

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杨立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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