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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22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5:00—2021年12月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5179凯德石英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张福兰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该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因此公司决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原精选层挂牌相关议案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为准。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发行价格区间为18元/股(含本数)~45元/股(含本数)。

(6)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战略配售安排:

根据融资规模的需要,可能在本次发行股份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及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限售期等事项做出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12)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50,00027,000
合计50,00027,000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变更登记等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8)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权给董事长;

(10)前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若授权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五)审议《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拟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122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1-122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出具承诺函,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等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98)。

(十)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十一)审议《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十二)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具有合法资质

公告编号:2021-122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制定了《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管理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1)。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实施细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实施细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2)。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为充分保障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公告编号:2021-122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1-105)。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6)。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7)。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122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8)。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0)。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1)。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2)。

(二十二)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3)。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4)。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5)。

(二十五)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8)。

(二十六)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1-122(www.neeq.com.cn)中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9)。

(二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20)。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至(十二)、(十五);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十二)、(十五);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至(十二)。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身份有效证件或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8:00-9:00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连连,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发区漷兴三街 6 号,电话:010-80583352,传真:010-80587644。

(二) 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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