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20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同时向司法机关请求财产保全;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