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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19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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