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16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6.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7.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五)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