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15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合计持有40.75%股份的股东祝昌人提出的临时提案,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紧急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祝昌人为本议案关联方,因此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