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建
设”)
? 本次担保的融资金额:公司拟为三宝建设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为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其中借款本金为5000万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三宝建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与政府方、投资方共同成立的PPP(SPV)项目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该笔贷款是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航信托投放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三宝建设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法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10,500万元最高额债权担保,至
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三宝建设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现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需要,三宝建设拟提前终止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同时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5,000万元,用于承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放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司拟为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其中借款本金为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做出具体相关决定,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祝昌人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三宝建设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MA35G0WU3D
企业名称: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蓉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至:2025年12月22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杨梅亭128号对面
经营范围:珠山区三宝瓷谷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年度 | 截止2021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2,065.04 | 9,161.84 |
负债总额 | 9,089.23 | 6,213.89 |
净资产 | 2,975.81 | 2,947.95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6.40 | -27.8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景德镇三宝瓷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960 | 32% |
2 | 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70 | 49% |
3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570 | 19% |
合计 | 3000 | 100% |
1.保证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3.担保的具体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陆仟万元整
(2)融资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以文件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三宝建设为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与政府方、投资方成立的特殊目的的PPP(SPV)项目公司,同时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三宝建设的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款项,同时该PPP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项目进入运营付费期,三宝建设未来的收入及还款主要来源为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该款项已取得同级政府的人大出具的同意纳入财政的中长期规划的决议,还款来源较有保障,自公司原2018年过年度股东大会签订原担保协议后近年来每年三宝建设按计划逐步归还借款,且上述当地政府支付给三宝建设的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足以覆盖每年需归还的借款。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且本次担保行为未新增公司为三宝建设的担保,本次有利于公司的设计施工款项的回收,且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三宝建设为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与政府方、投资方成立的特殊目的的PPP(SPV)项目公司,同时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三宝建设的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款项,同时该PPP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项目进入运营付费期,三宝
建设未来的收入及还款主要来源为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该款项已取得同级政府的人大出具的同意纳入财政的中长期规划的决议,还款来源较有保障,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公司的设计施工款项的回收,且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为关联担保,公司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最终审议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该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三宝建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申请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为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万元(该项担保额度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0%;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该项担保额度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0%。公司对外担保没
有发生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