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12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修改、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