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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10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适用第十三条规定。

已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章 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或提前终止的,应经原批准机构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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