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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7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八)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或者虽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不能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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