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德石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6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负责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组织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负责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但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七十条 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组织实施以外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