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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5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凯德石英有限公司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北京凯德石英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发区漷兴三街6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所称“内”、“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都不含本数。本章程所称“元”是指人民币元。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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