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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4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第五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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