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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2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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