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
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鉴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相关主体需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公告编号:2021-100息之和;
4.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在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