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92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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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