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89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