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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82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当日就任。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但任何对本规则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六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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