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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公司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所作承诺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1-075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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