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42.3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40.70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42.3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40.7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