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有曾韬、刘蕾,合计2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辞职人员除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股份380.80万股解除限售,同意预留权益扣除应回购注销的辞职人员股份1.60万股后,第一个限售期合计38.95万股全部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及个人解限条件均已成就;
(2)本次解除限售对象系《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限股数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其中1人在限售期内辞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6.00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离职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1.60万股,回购价格为6.00元/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