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因个人资金需求,牟金香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4,535,853股减少至245,303,45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7.57%减少至26.5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5,303,453股减少至236,070,95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57%减少至25.5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牟金香女士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前洋头里3弄2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联化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25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23.25 | 1% | |||
合 计 | 923.25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530.35 | 26.57 | 23,607.10 | 25.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30.35 | 26.57 | 23,607.10 | 25.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因个人资金需求,牟金香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截至2021年11月17日,牟金香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 |
1,846.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牟金香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牟金香女士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已披露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