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