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三届三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授权期限延期一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新能源项目(包括项目、股权、份额等)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授权期限延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目前产能规模、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风险、工作能力及行业、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